(一)、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
1、法律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或个人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项目类别
许可
3、许可条件
3.1有闲置的公用人防工程
3.2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切组织和个人
4、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1.1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7、申报材料
7.1单位、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
7.2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
8、申请表格(无)
9、办理地点
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人防办窗口
10、咨询电话:3077835 投诉电话:3077300
(二)、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1、法律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补偿。”
1.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
2、项目类别
许可
3、许可条件
3.1规划方案
3.2拆迁许可方案
4、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1.2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和标准
6.1收费依据
豫防办〔2009〕100号
6.2收费标准
1500元/M²
7、申报材料
7.1申请人书面申请
7.2项目规划图一份
7.3涉及拆除的原有人防工程平面图、剖面图一份
8、申请表格(无)
9、办理地点
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人防办窗口
10、咨询电话:3077835 投诉电话:3077300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许可事项)
1、法律依据
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⑵《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防空地下室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设计文件报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2、许可条件
立项报告
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
3、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工程科审核批复5个工作日、领导签批1个工作日、窗口送达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许可数量
无限制
6、申报材料
报建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书面申请;
发改委批文;
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
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总规划平面一份;
地面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每栋建筑平、立、剖和基础图发送gongchengke120@163.com).
7、办理流程图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许可流程图
(7个工作日)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许可事项)
1、法律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
2、许可条件
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依据和减免条件
⑴收费标准6级(含)以上1500元/M2(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
6B级1000元/M2(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
⑵豫防办〔2009〕100号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许可数量
无限制
6、申报材料
报建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书面申请;
地质勘探报告;
发改委批文;
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
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总规划平面一份;
地面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每栋建筑平、立、剖和基础图发送gongchengke120@163.com).
7、办理流程图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办理流程图
(5个工作日)
人防行政许可事项电子表格下载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所在单位: 电话: 邮编: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址: 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申请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只提供大致格式,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申报表
编号: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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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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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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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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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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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审 材 料 |
完整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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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报建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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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申请(说明该项目建设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补建或易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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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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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3077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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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审核期限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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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科室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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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主任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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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 量 | 备 注 |
1 | *授权人委托证明书 | ||
2 |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行政许可申请 |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
5 | *发改委批文(或投资备案书)复印件 | ||
6 | *规委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 ||
7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
8 | *履行人防义务报建表(两份) | ||
9 | *建筑总规划平面图原件 | ||
10 | *审查后的民建施工图原件 | ||
11 | 其他相关材料 | ||
窗口电话:3077152 邮箱:gongchengke120@163.com 备注:1、填写表格需机打,委托人及法人代表签字需手写; 2、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价与复印件核对。 3、*为必备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他视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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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 请 人 | 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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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申报表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 量 | 备 注 |
1 | *授权人委托证明书 | ||
2 |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行政许可申请 |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
5 | *建筑总规划平面图原件 | ||
6 | *发改委批文(或投资备案书)复印件 | ||
7 | *规委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 ||
8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
9 | *履行人防义务报建表 | ||
10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两份) | ||
11 | *审查后的民建施工图原件 | ||
12 | 其他相关材料 | ||
窗口电话:3077152 邮箱:gongchengke120@163.com 备注:1、填写表格需机打,委托人及法人代表签字需手写; 2、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价与复印件核对。 3、*为必备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他视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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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 请 人 | 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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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 承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