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梳理清单
一、高风险违法等级风险点
(一)对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便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1、工程已开工建设,未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
2、工程完工后仍未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
3、建设单位边施工边补办人防质量监督手续。
防控措施:
1、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咨询与沟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对相对人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定期进行指导培训,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3、接受市民监督投诉,公布网络,电话投诉方式,及时发现及时指导改正。
(二)对未建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1、未建人防工程;
2、未按国家规定标准(级别、面积等)修建人防工程,经检测认定为不合格。
防控措施:
1、加强内部监管,明确监督流程,明确责任人;
2、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强联合巡查与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资料;
3、深入违法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加强人防工程知识宣传,责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推进人防工程整体完工,整体验收;
(三)对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1、未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又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2、未按国家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防控措施:
1、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咨询与沟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公示告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减免费条件、缴费方式、法律依据等内容;
3、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及时约谈行政相对人。
二、中、低风险违法等级风险点
(一)对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1、改变平时使用用途,对人防工程墙体进行拆除改造,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加强电梯、采光窗等,在人防工程顶板开洞,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后期各种管道进行穿墙打洞,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防控措施:
1、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时,对相对人发放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督促其及时更新上报信息,完善人防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引导其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加强管理;
2、悬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公布网络,电话投诉方式,接受公民监督投诉,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指导改正;
3、采取分片承包方式,由县市区人防办加大检查、教育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1、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时,拆除人防防护门、超压排气活门、防爆波阀门等,责令改正后可恢复情形;
2、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时,拆除人防工程固定设施,如封堵墙、战时所用水、电设施,恢复后影响防护功能的;
3、拆除人防预理、预留设施,如防护门框、防护套管等,造成不可逆损害,难以恢复的情形。
防控措施:
1、督促指导行政相对人建立制度及设备设施台账,加强监管、巡查、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定期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功效正常;
2、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专项维护管理资金落实,保障维护管理经费充足;
3、设置人防标识标牌,关键部门设置警示、提醒等基本要求。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