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再部署,并下发工作提醒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确保全市域范围全面实现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目标。
连日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组织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路边摊点、土产日杂店和城中村、乡村便利店等较为隐蔽摊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保持“打非”专项行动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禁售禁燃禁放和“打非”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
为什么要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解释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文规定,该条例第三章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据此,我市于2019年发布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新政〔2019〕3号),明确这项工作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依法管理,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依规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危害身体健康,产生的噪声和有害气体,不仅会损害听力,而且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危害身体健康,也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代价惨痛。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目共睹,燃放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气体,会导致PM2.5超标数十倍和雾霾加重,而且产生的粉末和残留物含有砷(砒霜的主要成分),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再进入河道,造成河流污染、鱼虾死亡。希望广大群众摒弃陋习,知法守法,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共同度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