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双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加快推动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将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制定本制度。
一、双公示原则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对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公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进人防执法透明化、规范权力运行。
二、双公示内容
行政许可公示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许可事由、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执行机关等信息。行政处罚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选填一项)、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
三、双公示方式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进行公示。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