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办〔2020〕4号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机关各科室:
现将《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3月18日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暂行办法
为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保证国有资金及时收缴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9号令),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二、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限7日内缴清人防易地建设费,方可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当事人7日期满拒不履行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义务的,依照法定程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15日内缴清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当事人15日期满仍不履行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义务的,依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载明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金额和处罚金额,限15日内缴清。
五、当事人15日期满拒不履行法定人防义务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仍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和罚款的,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