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防防空办公室
信用承诺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人防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行政监管、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激发企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信的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环境,推进我市人防相关从业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人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新乡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新政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人防事业诚信建设相关部署,按照“部门主导、共同治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的原则,建立人防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努力营造诚信环境,加快推进人防事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信用承诺适用范围
(一)信用承诺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相关业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适用主体包括: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及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
(二)信用承诺主要类型
1.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在我办官方网站和“信用新乡”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人防设备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其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申请单位按照我办提供的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将审批材料按要求申报,经市人防办审核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相关从业业务单位有失信行为后,失信主体承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否则不予信用修复。
5.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申请单位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申请人可按照市人防办提供的承诺书做出书面承诺后,给予先行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在限时补正缺失材料。在材料补正后,经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当符合申请条件时,市人防办在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行政许决定书或批复。
三、信用承诺。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相关业务单位的进行行业监管和从业能力监督:
1. 对出现不良信用行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后认定情况属实的,将在市人防办官网或信用新乡平台对其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承揽相关业务。整改期满后,我办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冻结资质;合格的,可取消失信记录。
2.对积极配合或按要求提前完成整改的从业单位,由其自行上报,由市人防办依据报送的相关资料核实认定,记录良好信用行为,在办理人防相关政务事项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业务办理。
(一)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
2.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备案要求。
3.无重大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二)结合业务实际,明确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和事务管理,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承诺本单位(个人)不违约毁约,守承诺、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4.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失信信息纳入各级社会信用平台,并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信息。
四、附则
1.信用信息审核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2.本信用管理信息同时上报省人防办,以便对本市以外从事人防相关从业单位的管理。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新乡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
2.信用修复承诺书
3.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20年12月10日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将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人(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中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充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五、若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生产建设,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六、若未按信用承诺履行义务、信用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不当利用信用承诺恶意骗取证照、审批等情况,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七、本《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中国”网站: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证件类型)/(号码后四位),于 年 月 日,被 省 市(区) (行政决定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现我单位申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修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书项下相关义务。
二、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同意将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
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
职。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
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予签字同意进场使用。
5.督促监理机构人员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
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
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及时制止,拒不整改的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
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承诺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
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7.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
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
承诺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