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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破堵纾困六条措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17:54:58 发布人: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防办〔2022〕5号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破堵纾困

六条措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人防办,机关各科室:

为服务新乡经济社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人防服务水平,新乡人防树立“项目为王”的思想,围绕河南省人防办提出的“人防四问”,聚焦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结合新乡市实际,从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建设成本、化解遗留问题等方面提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六条措施办法。

1.优流程。依据申报项目的特殊情况,提供差别服务,推行即办审批、容缺审批、承诺审批的审批模式。对于正常建设项目规划(新建)建筑,人防窗口受理即办,实现“秒批秒办”,企业随即申请,当场领证;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人防部门视为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同步建设;进行人防工程竣工核实的项目,不能完全提供纸质审核依据的,建设单位对提供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书面承诺,人防部门可予核实认可。

2.减环节。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部门不再组织单独审查;对配建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门不再单独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住建部门对房屋建筑项目人防配建工程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统一监管;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实施,人防部门不再单独备案。

3.降成本。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4.破堵点。本着“项目为王、发展优先”的原则,项目规划总平面蓝图中未明确区分现状(已建)和规划(新建)建筑经济技术指标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政执法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相关技术指标作为应建人防工程计算依据。项目审批缺少必要材料的,由建设单位对报送时间作出“容缺受理承诺”,先行办理规划(新建)建筑审批,后补齐材料。

5.促共享。人防部门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发信息平台。人防部门及时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缴费信息传递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缴费确认信息反馈人防部门,人防部门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达到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6.解难题。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纾困松绑、释放活力”的原则,对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由现建设单位提供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时现状(已建)建筑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人防窗口先行办理规划(新建)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规划总平面蓝图有效落款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且现状(已建)建筑计入规划总平面蓝图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依法补建人防工程或补缴易地建设费。新调整规划的建设项目中的现状(已建)建筑,以调整规划前的规划总平面蓝图有效落款时间为依据。

本办法结合上级法律政策要求和人防工作实际,可动态补充完善调整。相关具体事宜由新乡市人防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3月10日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