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办〔2021〕23号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人防行政执法项目补建人防工程
办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人防行政执法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办理办法》经2021年11月11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望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5日
人防行政执法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办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保障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人防违规建设项目落实人防工程“应建必建”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豫人防〔2021〕20号);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
4.《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防〔2009〕100号);
5.《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豫人防〔2021〕56号);
6.《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
二、所需材料
建设单位需按照《执法项目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规划总平面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3.项目建设单位办公地址确认书;
4.履行人防义务报建项目表;
5.其他材料。
执法项目负责人应对以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符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三、审批程序
1.填报《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执法项目负责人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法有效资料,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计算出该项目应补建人防工程面积,填报《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附件1),按照审批程序要求,分别由执法项目负责人、政策法规科科长、分管主任、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并抄送人防审批窗口。
2.出具《补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执法项目负责人依据审批后的《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豫人防〔2021〕20号)规定,向建设单位出具《补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附件2),明确拟补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建设地点、战时功能、防护级别和防化等级等,并抄送人防审批窗口。
3.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查批准书》。建设单位凭人防部门出具的《补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办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并报人防审批窗口。人防审批窗口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下达《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查批准书》(附件3),并抄送政策法规科。建设单位凭此审查批准书向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积极组织人防工程施工。
4.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是其依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履行人防义务的补救措施。为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将应建人防工程补建到位,建设单位须对补建人防工程做出承诺,填报《补建人防工程承诺书》(附件4)。执法项目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讲明承诺事项和要求。
为确保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人防义务,保证应建人防工程补建到位或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后,自批准之日起,须在1年内开工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人防工程,至到期之日起15日内,应主动缴纳补建人防工程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法规科依据《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批准时间,自第6个月开始,依法启动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程序。若该项目补建的人防工程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可终止追缴程序;若未开工,到期后也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执法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完善案卷资料,按照法定程序移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终结
补建人防工程执法案件具备以下情形,执法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案件终结手续。
1.执法项目负责人经现地核查,并取得影像资料证明建设单位应补建人防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将该项目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入库,并取得真实有效完费凭证。
3.人民法院已将建设单位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执行完毕,并已入库到位,取得真实有效完费凭证。
案件终结后,执法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完善案卷资料,装订成册后,入政策法规科档案室永久保存。
附件:1.《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
2.《补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查批书》
4.《补建人防工程承诺书》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编号:行执补建字〔xxxx〕第x号
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xxxx年x月x日
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一)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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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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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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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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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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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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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 机关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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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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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防〔2021〕27号文件附件1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诺的,记入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失信记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不再享有人防相关服务政策。人防部门应对失信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防空地下室,可依法进行罚款。”
建设单位负责人: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二)
楼栋号 |
建设用途 |
地 上 总面积 (m2) |
修建 比例 |
应建人防面积(㎡)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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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三)
审 批 意 见 |
执法项目负责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政策法规科科长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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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任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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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项目执法案卷、人防审批窗口各一份。
附件2
补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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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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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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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地上总建 筑面积(平方米) |
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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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规定,现将建设要求告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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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位置 |
拟建防空地下室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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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防空地下室 面积(平方米) |
战时功能 |
防护级别 |
防化等级 |
易地建设 |
申报条件 |
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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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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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方案基本符合人防设计要求,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2. …… 请贵单位对上述问题修改后付诸实施。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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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告知书中的拟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暂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核定,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据实调整人防建设要求。此告知书一式三份,项目执法案卷、人防审批窗口、建设单位各一份。 |
附件3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报建审查批准书
人防准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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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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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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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楼栋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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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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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你单位在 建设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项目应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防区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设位置 ,战时使用功能为 。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补建人防工程承诺书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保证补建人防工程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切实做到依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履行人防义务,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责任。
二、所提交项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对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违规建设项目补建人防工程审批表》。自批准之日起,尽快办理其他部门有关事项和手续,保证在1年内开工建设人防工程。
四、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人防工程,至到期之日起15日内,主动缴纳应补建人防工程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五、积极配合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发生违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与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